本國際標準是涉及油漆、清漆及相關產品取樣和測試的一系列標準之一。
它規定了使用20°、60°或85°反射計幾何形狀測定漆膜鏡面光澤度的測試方法。
該方法不適用于金屬漆光澤度的測量。
a) 60°幾何形狀適用于所有漆膜,但對于非常高光澤和近啞光的漆膜,20°或85°可能更合適。
b) 20°幾何形狀使用較小的接收器孔徑,旨在改善高光澤漆膜(即60°鏡面光澤度高于約70單位的膜)之間的差異。
c) 85°幾何形狀旨在改善低光澤漆膜(即60°鏡面光澤度低于約10個單位的膜)之間的差異。
注 1:當然,一系列測量應保留相同的幾何形狀,即使這意味著忽略建議的限制。
注 2:在某些情況下,鏡面光澤度的測定可能與目視評估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