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涉及的是對公用低壓系統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進行限制。 本標準規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受試設備可能產生的電壓變化限值。并給出了評定方法導則。 本標準適用于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并打算連接到相電壓為220V~250V、頻率為50Hz的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本標準試驗為型式試驗,具體的試驗條件由附錄A給出,試驗電路如圖1。 注:本標準的限值主要根據因供電電壓的波動使230V/60W螺旋式燈絲的燈產生閃爍的主觀嚴酷度確定的。對于 標稱電壓(相線-中線)低于220V和(或)頻率為60Hz的供電系統,其限值和參考電路參數尚未考慮。
GB 17625.2-1999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1999-09-13,并于 2000-06-01 實施,于 2008-01-01 廢止。
GB 17625.2-1999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L06 電磁兼容,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33.100 電磁兼容性(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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