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0816-3:1998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X-ISO 發布于 1998-05。
ISO 10816-3:1998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J04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
ISO 10816-3:1998 機械振動 在非旋轉部件上測量和評定機器振動 第3部分:在額定功率大于15kW、額定轉速在120 r/min和15000 r/min之間現場測量的工業機器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ISO 10816-3:2009/Amd 1:2017 。
ISO 10816 本部分提供的振動標準適用于具有蒸汽輪機或電力驅動裝置等功率高于 15 kW、運行速度在 120 r/min 至 15 000 r/min 之間的機組。 ISO 10816 本部分涵蓋的機組包括: ——功率至 50 MW 的蒸汽輪機; ——功率大于 50 MW、轉速低于 1 500 r/min 或高于 3 600 r/min 的汽輪機機組(不包括在 ISO 10816-2 中); ——旋轉式壓縮機; ——功率高達 3 MW 的工業燃氣輪機; ——離心式、混流式或軸流式泵; ——發電機,但用于水力發電和抽水裝置的除外; ——任何類型的電動機; ——鼓風機或風扇。 注:然而,應該注意的是,ISO 10816 本部分中提出的振動標準通常僅適用于額定功率大于 300 kW 的風機或具有相當剛性的結構/框架且不具有柔性支撐的其他風機。 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將準備其他類型風扇的建議,包括那些靈活支撐或采用輕型金屬板結構的風扇。 在此之前,制造商和客戶可以根據以前的操作經驗,就分類達成一致;另見 ISO 14694。 ISO 10816 本部分不包括下列各項: ——功率大于 50 MW、轉速為 1 500 r/min、1 800 r/min、3 000 r/min 的陸上蒸汽輪機發電機組,或 3 600 轉/分鐘(參見 ISO 10816-2); ——功率大于 3 MW 的燃氣輪機(參見 ISO 10816-4); ——水力發電和泵站的機組(見 ISO 10816-5); ——與往復式機器耦合的機器(見 ISO 10816-6); ——旋轉式容積式壓縮機(例如螺桿式壓縮機); ——往復式壓縮機; ——往復泵; ——浸沒式電動泵; - 風力發電機。 ISO 10816 本部分的標準適用于在額定工作速度范圍內的穩態工作條件下對機器的軸承、軸承座或外殼進行的原位寬帶振動測量。 它們涉及驗收測試和運行監控。 ISO 10816 這部分的評估標準旨在適用于連續和非連續監測情況。 ISO 10816 的這一部分涵蓋可能具有齒輪或滾動軸承的機器,但不涉及對這些齒輪或軸承狀況的診斷評估。 該標準僅適用于機組本身產生的振動,不適用于從外部源傳遞到機組的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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