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產品質量監督復查程序及抽樣方案。當對樣品復驗時,規定了復驗的程序和方法。當對監督總體復檢時,規定了以監督總體質量水平(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品)數表示或以監督總體某質量特性的均值表示)為質量指標的產品質量監督復檢程序及抽樣方案。其相應的錯判風險α=0.05,漏判風險β=0.10。 當對樣品復驗時,本標準適用于被檢樣品的測試結果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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