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臨床核醫學工作中有關工作人員和工作場所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臨床核醫學應用放射性核素和藥物進行診斷和治療(不包括敷貼治療)的單位和工作人員。
GB 16360-1996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1996-05-23,并于 1996-12-01 實施。
GB 16360-1996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C57 放射衛生防護,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280 輻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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