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混凝土用于污水處理裝置;制造、要求和測試
標準號:DK 666.97/.98 : 691.32 : 628.2 : 626.86 : 658.562 Marz 1985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由混凝土和鋼混制造的污水處理裝置(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裝置”),包括但不限于檢查井、雨水口、溢流池等。標準不涵蓋特定產品的特殊要求。
標準詳細規定了用于制造污水處理裝置的混凝土的要求和測試方法,特別是強調了以下幾個方面: 1. **混凝土材料**:要求使用符合DIN 1045規定的水泥,并且其水灰比(w/z)不能超過0.5。 2. **結構厚度**:混凝土覆蓋鋼筋的最小厚度為20mm。 3. **質量要求**:混凝土必須均勻,不允許有任何損害或影響其使用價值(如強度、防水性和耐久性)的問題。 4. **壓力強度**:對于承受交通負荷的壓力部件,建議至少達到B45級;其他部件則需達到B25級。混凝土應在交付時滿足至少80%的預期壓力強度,并在養護28天后完全符合要求。 5. **防水性能**:混凝土必須是不透水的,在壓力為0.5bar的壓力下,滲透深度不得超過30毫米。 此外,還詳細規定了如何進行測試和檢驗,以及對環境條件的要求。總體來看,該標準旨在確保污水處理裝置的質量和可靠性,以延長其使用壽命并有效處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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