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操作員執照》的人員方可擔任操作核設施控制系統的工作;持有《高級操作員執照》的人員方可擔任操作或者指導他人操作核設施控制系統的工作。 申請執照人員,需要使用核設施控制系統進行操作培訓的,應當取得核設施營運單位臨時授權并在操作人員監護下方可進行。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進行監護的操作人員對上述培訓人員的活動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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