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安全應用中電動制冷劑固定氣體檢測設備的結構、測試和性能的一般要求。本文件不會規定用于制冷劑應用的便攜式定位檢漏儀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其主要目的是提供指示@警報和/或其他輸出功能以警告工業或商業環境中存在制冷劑氣體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啟動自動或手動保護操作的設備。適用于當存在氣體時傳感器自動產生電信號的設備。根據氣體分類和 EN 60079-29-1@ EN 45544-2 和 EN 45544-3 制冷應用@ 中涵蓋的任務,提供了三種不同類型的設備(另見表 A.1)。 ?? I 型:用于 A2@ A2L@ R717@ A3@ B3 制冷劑的制冷劑氣體檢測設備,符合 EN 378-1:2016 附錄 E 中的安全等級,符合防爆要求。設備應遵循 EN 60079-29-1 中最高 20% LEL 和/或 0% C 100% LEL 范圍內的現有性能。 ?? II 型:A1@ A2L@ B1@ B2L 制冷劑的制冷劑氣體檢測設備,符合 EN 378-1:2016 附錄 E 中與 OEL 值相關的安全等級。設備的性能應符合 EN 45544-1 和 EN 45544-2 的要求。 ?? III 型:適用于 A1@ A2L@ B1@ B2L 制冷劑的制冷劑氣體檢測設備,符合 EN 378-1:2016 附錄 E 中的安全等級,I 型或 II 型未涵蓋。設備的性能應符合 EN 45544-1 和 EN 45544-3 的要求。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氣體檢測設備: ??適用于非制冷劑應用; ??用于空氣污染監測; ??外部采樣系統; ??開路氣體檢測; ??住宅應用; ??過程控制; ??適用于易受沼氣影響的礦山(I 類)?用于制冷劑應用的便攜式定位檢漏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