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類型 | 適用場景 | 關鍵參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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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測試 | 新產品環保性能驗證 | 額定出力±3%,同步能效測試 |
運行測試 | 在用鍋爐監管 | 實際工況±10%波動 |
改造驗收 | 環保設施升級評估 | 需達到設計參數 |
某35t/h燃煤鍋爐改造后測試顯示:顆粒物初始排放28mg/m3,經凈化系統后降至5mg/m3,效率達82%。
參數 | 計算公式 | 基準含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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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粒物折算濃度 | C'=C×(21-6)/(21-O?實測) | 燃煤6%,燃氣3% |
排放強度 | g/GJ=濃度×流量/出力 | 需同步熱工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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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定了鍋爐產品大氣污染物初始排放測試的方法、程序、報告內容及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3.8MPa 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產品的定型、改造后的驗收及運行工況大氣污染物初始排放測試。不適用于余熱鍋爐、垃圾焚燒爐。 在用鍋爐運行工況大氣污染物初始排放及煙氣凈化系統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測定與評價可參照本文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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