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小型家用電器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由非電氣專業人員使用的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小型家用電器。 注:包括,但不限于電壓力鍋、家用電磁灶、飲水機、電飯鍋、電水壺、足部按摩器、電熱毯、電熱墊、電炒鍋、加濕器等小型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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