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國際慣例,《建設用地標準》明確:本標準未列入的污染物項目,可依據《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規定開展風險評估,推導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不同點四新標明確推薦了檢測方法明確了推薦的檢測方法原子吸收(AAS)ICP-MS頂空/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頂空/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質譜法其中78種物質有現行國標檢測方法...
答:參照國際慣例,《建設用地標準》明確:本標準未列入的污染物項目,可依據《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規定開展風險評估,推導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問:《建設用地標準》與發達國家標準相比處于什么樣的水平? ...
初步調查無法確定是否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應當補充調查,作進一步判別。對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沒有列入的污染物項目,有必要進行檢測的,可以依據《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開展風險評估,推導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2019年12月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9)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 68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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