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綱》是在2003年《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的基礎上,總結十余年來的實踐經驗修訂完成的。在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的全過程互動方面,《總綱》做出了明確規定。 同時,在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規劃方案綜合論證和優化調整建議、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等方面,《總綱》提出了相應的原則、內容和要求。...
答:根據《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要求,將碳排放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等政策要求,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以園區能源利用為核心,將碳減排融入到規劃分析、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評價、規劃方案綜合論證和優化調整、不良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各章節。...
生態環境部近日修訂印發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130—2019)(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導則 總綱》)。就《規劃環評導則 總綱》的主要內容、修訂重點,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圖片來源于網絡 問:《規劃環評導則 總綱》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
根據條例,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下稱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稱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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