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規范適用于建筑物中的專用劫持設備@,例如故意操作的劫持設備,可以觸發該設備以創建劫持警報信號或消息。它提供四種安全等級 1-4(參見 EN 50131-1)@特定或非特定的有線或無線保持設備,并使用環境等級 I-IV(參見 EN 50130-5)。本技術規范不包括對戶外使用的攔截裝置、移動攔截裝置或具有攔截設施附加功能的裝置的要求。注:如果設備提供除攔截設施@之外的附加功能,建議其功能與本技術規范中描述的要求類似。本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強制功能之外的附加功能可以包含在攔截裝置@中,前提是它們不會對強制功能的正確操作產生不利影響。本技術規范不適用于系統互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