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螺桿膨脹機的承壓件開展水壓試驗的總則、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合格判定等技術規范。適用于汽水兩相、飽和蒸汽或過熱蒸汽的螺桿膨脹機, 以及非水為工質(如低沸點工質)的有機朗肯循環螺桿膨脹機的承壓件水壓試驗。
本文件規定了螺桿膨脹機的承壓件開展水壓試驗的總則、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合格判定等技術規范。適用于汽水兩相、飽和蒸汽或過熱蒸汽的螺桿膨脹機, 以及非水為工質(如低沸點工質)的有機朗肯循環螺桿膨脹機的承壓件水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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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壓試驗是對螺桿膨脹機承壓件設計、制造質量的綜合檢驗, 一般包括強度試驗和密封性試驗。強度試驗考核承壓件的剛度或強度。密封性試驗考核承壓件的嚴密性。
試驗應在無損檢測或熱處理、或其他有關檢查項目完成并合格后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為承壓件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 并乘以一個溫度修正系數 (材料在不同溫度下的強度不同)。密封性試驗壓力為承壓件最大工作壓力的1.15倍。
注水前, 內壁應清洗干凈, 不殘留能引起爆炸、燃燒的物質。當試驗承壓件處于試驗狀態時, 試件最上方應設置排氣孔。壓力表精確度等級不低于 GB/T 1226 規定的 1.6 級。
承壓零件強度試驗合格要求: 試驗過程中沒有可見變形、表面沒有滲漏; 耳聽沒有異常響聲。承壓部件密封性試驗合格要求: 試驗過程中結合面無滲漏現象。
如試驗不合格, 允許返修, 返修后應重新進行水壓試驗, 保壓時間延長1倍。
水壓試驗結果應有記錄備查并經檢查人員簽字。檢查部門應按圖樣和本規范的規定對水壓試驗記錄復核并將試驗結果填入螺桿膨脹機質量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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