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信息發布機制,開發“互聯網+”信息產品及發布平臺,進一步豐富海洋環境信息產品體系,組織編制《2000年~2015年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報告》等。 八、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應急響應工作 完善環境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完善赤潮(綠潮)海洋環境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強化危險化學品泄漏突發事件應急準備,開展各級海洋核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等。 加強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活動溢油應急工作。...
有關專家指出,職能分散導致一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很難協調。以油污染為例,根據職能分工,油田開發造成的原油污染由海洋局負責;過往船只及沉船造成的污染由海事部門負責;陸源造成的污染由環保部門負責。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給污染源排查和事件處置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雖然相關部門都制定了各自的應急預案,但這些預案均按部門管轄范圍劃分,沒能形成統一管理的應急響應體系。...
縣級監測機構要具備樣品采集、常規要素分析、基礎信息采集等基礎能力,具備對赤潮(綠潮)、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海洋環境災害及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監測能力。...
該標準適用于因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和土壤環境等的應急監測。 該標準不適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軍事設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應急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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