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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GDMIA 001-2019
    超細粒度砂磨機

    Superfine particle size sand mill


    標準號
    T/GDMIA 001-2019
    發布
    2019年
    發布單位
    中國團體標準
    當前最新
    T/GDMIA 001-2019
     
     
    適用范圍
    4.3 基本參數 砂磨機的基本參數包括: a) 筒體容積,L; b) 研磨腔有效容積,L; c) 最大空載線速度,m/s; d) 生產能力,kg/h; e) 加工批量,L; f) 成品粒度,μm; g) 額定功率,kW; h) 研磨筒體材質。 5 要求 5.1 使用條件 砂磨機在以下環境條件下應能正常使用: a) 環境溫度:0℃~40℃; b) 環境濕度:≤90%RH; c) 電源電壓:AC380V±10%; d) 主氣源氣壓:0.4MPa~0.8MPa。 5.2 一般要求 5.2.1 砂磨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5.2.2 外購件、標準件、配套件及外協件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規定或設計要求,并附有合格證。 5.2.3 電氣、機械密封、氣動及潤滑系統應符合GB/T 14253要求。 5.2.4 對于配置自控系統低壓PLC電控裝置的砂磨機,應符合GB 28526的要求。 5.3 基本參數要求 砂磨機的基本參數應與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明示值一致。 5.4 性能要求 5.4.1 研磨筒體內筒與夾套安裝后,夾套應進行0.4 MPa的水壓試驗,保壓0.5h不得有滲漏。 5.4.2 研磨筒裝配到設備上后要進行0.4 MPa的水壓試驗, 保壓0.5h不得有滲漏。 5.4.3 研磨筒體按設計壓力的1.5倍進行耐壓試驗,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5.4.4 機械密封儲液罐按設計壓力的1.5倍進行耐壓試驗,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5.4.5 研磨筒體冷卻水夾套按設計壓力的1.5倍進行耐壓試驗,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5.4.6 機械密封密封性能應符合HG/T 2477及GB/T 33509的要求。 5.4.7 在額定工作轉速下空載運行性能要求: a) 連續運行6h,機械密封密封液泄漏量應符合HG/T 2477及GB/T 33509的要求; b) 連續運行6h,主軸軸承位溫升應低于35℃; c) 連續運行6h,工作噪聲聲壓級應不大于85dB(A)。 5.4.8 在額定工作轉速下標準物料負載運行性能要求:研磨介質填充率70%,連續運行2h,工作電流應低于額定電流的75%;密封液泄漏量應符合HG/T 2477及GB/T 33509的要求。 5.4.9 傳動系統應運行平穩。 5.4.10 主電機、泵、電器、配套件等主輔控制動作準確,聯鎖靈敏;冷卻、潤滑、進出料系統應通暢,無泄漏;所有緊固件應連接牢固,不應有震動或松動現象。 5.5 安全、衛生要求 5.5.1 機械安全 5.5.1.1 電機傳動部位、人體易接觸的外露運動部件和可以預見人員遭受機械性危險傷害的部位應設置防護裝置。 5.5.1.2 裸露在外的傳動部位應有防護裝置,旋轉方向應正確。 5.5.1.3 對可能發生危險和造成傷害的部位應具有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應符合GB 2894的要求。 5.5.1.4 電控箱應設有聲光報警安全警示燈,報警功能應可靠。 5.5.2 電氣安全 5.5.2.1 電氣系統應有防水、防震、防塵措施,元件應排列整齊,連接牢固,走線分明,絕緣可靠。 5.5.2.2 只有在下列至少一種條件下才允許開啟電箱外殼: ──使用專用工具或鑰匙; ──切斷電箱內部的帶電部件。 5.5.2.3 應在便于應急操作的位置設置急停裝置,急停應可靠。 5.5.2.4 每個引入電源點都應設置可靠的接地,同時應在接地點用“PE”標識。 5.5.2.5 電氣系統應有保護聯結電路,保護聯結電路應符合GB 5226.1—2008中8.2規定;保護聯結電路的連續性應符合GB 5226.1—2008中18.2規定。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 Ω。 5.5.2.6 動力電路導線與保護聯結電路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MΩ。 5.5.2.7 動力電路與保護聯結電路之間應能承受工頻電壓1000V、歷時1s的耐壓試驗,不得發生閃絡或擊穿現象。 5.5.3 防爆 當設備在易燃易爆場合使用時,必需有防爆要求。制造單位在選用電機、按鈕、操作箱、觸摸屏及儀器儀表、電纜、信號線等設備時應符合GB 3836.1以及GB 3836.2的要求。 5.5.4 衛生 當設備應用在食品、醫藥或衛生要求較高場合使用時,應符合GB 16798—1997的要求。 5.6 制造與裝配要求 5.6.1 筒體、機身及其他焊接件應焊接牢固,焊縫外觀應無明顯的裂紋、夾渣、氣孔、咬邊、漏焊等缺陷,焊渣等雜物應去除干凈。 5.6.2 軸承座、主軸等零件的重要部位尺寸精度等級按GB/T1801的規定,并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零件尺寸精度等級 零件 部位 精度等級 表面粗糙度Ra/um 軸承座 與滾動軸承配合的孔 H7、J7 1.6 主軸 與滾動軸承配合的軸承 Js6、k6 0.8 主軸 與聯軸器、分散器配合的部位 H7、J7 1.6 分散器 與分散器配合的孔、兩端面  1.6 5.6.3 軸承座、主軸、分散器、聯軸器等零部件的重要部位形位公差按GB/T 1184的規定,并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零件形位公差 零件 部位形位公差名稱 公差等級 軸承座 軸承孔的同軸度 8 主軸 與滾動軸承配合的軸頸和與聯軸器配合的軸頸的同軸度 8 主軸 兩端面平行度和與主軸配合的軸頸同軸度 8 聯軸器 端面對軸心線的圓跳動 8 5.6.4 分散器、皮帶輪安裝前應對單件進行動平衡試驗,應符合 JB/ZQ 4165要求。分散器安裝前應進行靜平衡試驗,平衡等級應不低于GB/T 9239.1中規定的G6.3級。 5.6.5 裝配工藝應符合 QB/T 1588.3 要求。 5.6.6 有相對運動的接觸部位應采取有效的潤滑措施。 5.6.7 連接緊固件應有防松防脫措施并連接牢固,不得出現松動或脫落現象。 5.7 外觀要求 5.7.1 各外露焊接件應平整,不允許有明顯的凹凸粗糙面。 5.7.2 零部件結合面的邊緣應平齊,不應有明顯的錯位,門、蓋等結合處應平整、美觀。 5.7.3 外露的電纜及管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不得與相對運動的零部件發生干涉現象。 5.7.4 非涂漆的金屬及非金屬表面應保持其原有本色。 5.7.5 漆膜外觀應色澤均勻,光滑平整,不允許有雜色斑點、條紋、粘污物、起皮、發泡及剝落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并應符合 QB/T 1588.4 要求。 5.7.6 產品標牌應平整,字跡清楚,安裝應牢固、端正,不得有刻痕、脫漆、錘印等。 6 試驗方法 6.1 基本參數 對照使用說明書查驗其符合性并在功能試驗中驗證。 6.2 性能試驗 6.2.1 試驗儀器、器具及材料 試驗用的儀器、器具必須具有計量部門簽發的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其性能和精度應符合試驗的要求。儀器、器具及材料為: a) 稱:量程5 kg,精度±10g; b) 量筒:20mL,精度±1ml; c) 秒表:量程0~30min,精度±1S; d) 三相功率表:量程 0.0~800kW,精度±0.1KW; e) 表面溫度測量計:量程0-100℃,精度±1℃; f) 聲壓計:量程 25~140dB(A),精度±1dB(A); g) 計時種:量程0-24h,±1min; h) 其他輔助專用工具; i) 材料:樣機規定型號的研磨介質,如鋯珠等; j) 標樣:產品銷售合同中指定的標樣; 6.2.2 試驗場地和環境 6.2.2.1 試驗場地應為平坦堅實地面。 6.2.2.2 噪聲試驗應為空曠場地,距試驗樣機 25 m 的范圍內不應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圍墻等),背景本底噪聲應比所測樣機噪聲至少低 10dB(A) 以上。 6.2.2.3 砂磨機運行在5.1要求的環境條件下。 6.2.3 試驗方法 6.2.3.1 將研磨筒體內筒與夾套安裝后進行0.4 MPa的水壓試驗,保壓0.5 h后檢查密封情況。 6.2.3.2 將研磨筒裝配到設備上后進行0.4 MPa的水壓試驗,保壓0.5 h后檢查密封情況。 6.2.3.3 研磨筒體耐壓:施加1.5倍設計壓力并檢查耐壓情況。 6.2.3.4 機械密封儲液罐耐壓:施加1.5倍設計壓力并檢查耐壓情況。 6.2.3.5 研磨筒體冷卻水夾套耐壓:施加1.5倍設計壓力并檢查耐壓情況。 6.2.3.6 成品粒度采用標樣試驗檢測方法,使用粒度儀按照GB/T19077的要求進行檢測。 6.2.3.7 向裝配好的樣機研磨筒體內灌滿水,測量所裝水的體積,即為研磨腔有效容積。 6.2.3.8 用精度不低于0.1℃的測溫儀測量主軸軸承溫升。 6.2.3.9 使用聲級計按GB/T 17248.3中規定的方法進行噪音測量。 6.3 安全檢驗 6.3.1 機械安全檢驗 采用目測檢查、配合功能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 6.3.2 電氣安全檢驗 6.3.2.1 通過目測和手動檢查的方式對電箱外殼的開啟情況進行驗證。 6.3.2.2 在砂磨機正常運行過程中啟動緊急停止裝置,觀察砂磨機能否立即停止運行。 6.3.2.3 使用綜合安規測試儀或其它相同功能、精度的儀器,按照GB 5226.1—2008中18.2規定的方法,對保護連接電路及其連續性、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和試驗。 6.3.2.4 用綜合安規測試儀或兆歐表,按照GB 5226.1—2008中18.3規定的方法檢查、測量絕緣電阻。 6.3.2.5 使用綜合安規測試儀或其它相同功能的儀器,按照GB 5226.1—2008中18.4規定的方法進行耐壓試驗。 6.3.2.6 其余項目通過目測進行檢查。 6.4 制造與裝配 6.4.1 采用目測和手感的方法對潤滑措施、防松防脫措施、焊接件及焊縫外觀進行檢查。 6.4.2 根據圖紙要求,采用游標卡尺、千分尺、深度尺、內徑尺對軸承座、主軸、分散器等關鍵零部件的重要部位尺寸精度進行檢查; 6.4.3 根據圖紙要求,采用對中儀、V型塊、百分表對軸承座、主軸、分散器、聯軸器等關鍵零部件的的重要部位形位公差進行檢查; 6.4.4 根據圖紙要求,分散器、皮帶輪安裝前應提供動平衡檢測報告; 6.4.5 根據圖紙要求,采用百分表對主軸的皮帶輪安裝軸段、機封安裝軸段、轉子安裝軸段的徑向跳動進行檢查; 6.4.6 采用百分表對主軸的軸向跳動進行檢查; 6.4.7 采用量杯對機封泄漏量進行檢查 6.4.8 采用水平尺對皮帶輪水平度進行檢查; 6.5 外觀質量檢驗 通過目測和手感的方法檢查。 6.6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試驗報告名稱及編號,被檢樣機型號、出廠日期、出廠編號; b) 受檢樣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性能及抽樣情況; c) 試驗地點、日期及環境、氣候情況; d) 試驗項目及結果; e) 試驗結論及建議; f) 試驗報告編寫、校對、審核及批準人員名單和簽字、日期。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及要求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要求按表3規定的項目進行。 表3 檢驗項目要求 檢驗項目 檢驗內容 條款 試驗方法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基本參數 筒體容積 5.3 6.1 √ √  研磨腔有效容積 研磨腔有效容積 5.3 6.1 √ √ 表3(續) 檢驗項目 檢驗內容 條款 試驗方法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基本參數 最大空載線速度 5.3 6.1 √ √  生產能力 5.3 6.1  √  加工批量 5.3 6.1  √  成品粒度 5.3 6.1  √  額定功率 5.3 6.1 √ √  研磨筒體材質 5.3 6.1 √ √ 性能要求 研磨筒體內筒與夾套安裝后水壓試驗 5.4.1 6.2.3 √ √  研磨筒裝配到設備上后水壓試驗 5.4.2 6.2.3 √ √  研磨筒體耐壓性能 5.4.3 6.2.3 √ √  機械密封儲液罐耐壓性能 5.4.4 6.2.3 √ √  研磨筒體冷卻水夾套耐壓性能 5.4.5 6.2.3 √ √  機械密封密封性能 5.4.6 6.2.3 √ √  空載運行性能 5.4.7 6.2.3 √ √  負載運行性能 5.4.8 6.2.3  √  傳動系統運行平穩性 5.4.9 6.2.3 √ √  電氣、機械密封、氣動及潤滑系統 5.4.10 6.2.3 √ √  主輔控制動作 5.4.11 6.2.3 √ √  冷卻、潤滑、進出料系統 5.4.11 6.2.3 √ √  緊固件 5.4.11 6.2.3 √ √ 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5.5.1.1 6.3.1 √ √  傳動部位 5.5.1.2 6.3.1 √ √  安全警示標識 5.5.1.3 6.3.1 √ √  故障報警功能 5.5.1.4 6.3.1 √ √ 電氣安全 電氣系統 5.5.2.1 6.3.2.6 √ √  電箱外殼開啟 5.5.2.2 6.3.2.1 √ √  緊急停止裝置 5.5.2.3 6.3.2.2 √ √  接地 5.5.2.4 6.3.2.6 √ √  保護聯接電路、接地電阻 5.5.2.5 6.3.2.3 √ √  絕緣 5.5.2.6 6.3.2.4 √ √  耐壓a 5.5.2.7 6.3.2.5  √ 防爆、衛生 防爆 5.5.3 -- √ √  衛生 5.5.4 -- √ √ 制造與裝配 焊接件、焊縫 5.6.1 6.4 √ √  零件尺寸精度 5.6.2 6.4 √ √  重要部位形位公差 5.6.3 6.4 √ √  動平衡、靜平衡 5.6.4 6.4  √  裝配工藝 5.6.5 6.4 √ √  機械密封安裝 5.6.6 6.4 √ √  潤滑措施 5.6.7 6.4 √ √  連接緊固件 5.6.8 6.4 √ √ 表3(續) 檢驗項目 檢驗內容 條款 試驗方法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外觀質量 外露焊接 5.7.1 6.5 √ √  零部件結合面 5.7.2 6.5 √ √  電纜及管路 5.7.3 6.5 √ √  非涂漆的金屬及非金屬表面 5.7.4 6.5 √ √  漆膜 5.7.5 6.5 √ √  產品標牌 5.7.6 6.5 √ √ 其它 標志 8.1 -- √ √  使用說明書 8.2 -- √ √  包裝、隨機文件及備件工具 9.1 -- √ √ a出廠檢驗的產品中,動力電路導線與保護聯結電路間的絕緣電阻小于5MΩ時檢驗該項目 7.2 出廠檢驗 7.2.1 每臺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附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后方可出廠。 7.2.2 出廠檢驗項目按表3的規定進行,所規定項目必須全部合格方可判為合格。 7.3 型式檢驗 7.3.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時; b) 正式生產后,產品的結構、材料、生產工藝、主要零部件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f) 一年內未進行過型式檢驗時。 7.3.2 在出廠檢驗合格的同批次產品中隨機抽取,抽樣基數少于10臺時,抽樣數為1臺;抽樣基數大于或等于10臺時,抽樣數為2臺。 7.3.3 型式檢驗項目按表 3的規定進行。 7.3.4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時則判定型式檢驗合格,如檢驗項目中有不合格項時允許修復、調整后復檢,同時應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如仍有不合格項,則判定該次型式檢驗不合格。 7.3.5 型式檢驗時應記錄試驗樣機的主要技術參數。 8 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8.1 標志 8.1.1 每臺出廠的設備應在適當的明顯部位固定產品銘牌和安全標識標牌。標牌的形式和尺寸應符合 GB/T 13306的規定。 8.1.2 產品的銘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商標; b) 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c) 主要參數(如額定功率 、研磨腔有效容積及工作電壓等); d) 生產日期和出廠編號; e) 執行標準號。 8.2 使用說明書 每臺出廠的設備應附有能指導產品正確使用及維護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 GB/T 9969的規定,包含產品標準號和基本參數(見4.3)等信息。 產品使用說明書中還應包含安全操作規范、安裝、操作、維護與保養等內容。 9 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包裝 產品包裝應符合GB/T 13384的規定。砂磨機包裝前用塑料膜將產品包封,產品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合格證、裝箱清單和備件清單,以及必要的備件和配套工具。產品外包裝的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9.1.1 包裝箱外壁應注明以下內容: a) 收貨單位、地址; b) 產品名稱、型號、出廠編號; c) 外形尺寸、毛重; d) 發貨單位、地址。  9.1.2 隨機文件應包括: a) 裝箱單; b) 產品合格證; c) 使用說明書; d) 備件清單 9.1.3 產品合格證至少就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產品編號; c) 檢驗員簽字; d) 制造單位和出廠日期。 9.2 運輸 產品在運輸時應有防雨、防潮和防曝曬措施,應小心輕放,不得碰撞落地。 9.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防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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