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涉及對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進行限制。規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受試設備可能產生的電壓變化的限值,并給出了評定方法的導則。本部分適用于每相輸入電流等于或小于1.6 A,且打算連接到相電壓為220V的系統。
閃爍計 符合IEC61000-4-15:2003要求 | 用于測量電壓波動和閃爍的專用儀器,可直接測量短期閃爍值Ps t和長期閃爍值P l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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