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包括:以水和大氣質量為主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以遙感和地面觀測站相結合的生態與資源監測體系;重大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和應急系統。 氣象工作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關系密切。在氣象部門現有的監測體系基礎上,結合氣象部門的實際,建立一個覆蓋全國范圍的生態氣象監測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立生態資產與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機制,把生態資產、生態損害和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形成體現生態保護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建立國家統一的生態補償機制,統籌補償資金,明確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和受補償主體的責任。健全生態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生態系統損害賠償制度。積極開展生態產品與服務的交易試點,推動生態服務功能提供者與受益者的互惠合作,以及生態保護的市場化機制。 ...
優先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與治理,全力保障城鄉飲水安全。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和城鎮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固體廢物安全處置,嚴格輻射安全和土壤環境管理。完善農牧民聚居區環境基礎設施。四要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和科研能力。建設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完善法規標準,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執法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大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五要發展環境友好型產業。...
針對這些問題,《規劃》提出,到 2025 年,我國將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齊全的海洋氣象業務體系,實現近海公共服務全覆蓋、遠海監測預警全天候、遠洋氣象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即近海預報責任區服務能力基本接近內陸水平、遠海責任區預報預警能力達到全球海上遇險安全系統要求、遠洋氣象專項服務取得突破、科學認知水平顯著提升,基本滿足海洋氣象災害防御、海洋經濟發展、海洋權益維護、應對氣候變化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對氣象保障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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