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 EN 1995-1-2 涉及意外火災情況下木結構的設計,旨在與 EN 1995-1-1 和 EN 1991-1-2:2002 結合使用。EN 1995-1-2 僅指出了與正常溫度設計的區別或對其進行了補充。 (2)P EN 1995-1-2 僅涉及被動防火方法。未涵蓋主動方法。 (3)P EN 1995-1-2 適用于在火災中需要履行某些功能的建筑結構,包括 – 避免結構過早倒塌(承重功能) – 限制火勢蔓延(火焰、熱氣、過熱)超出指定區域(隔離功能)。 (4)P EN 1995-1-2 給出了針對上述功能和性能水平的特定要求進行結構設計的結構原則和應用規則。 (5)P EN 1995-1-2 適用于 EN 1995-1-1 范圍內并按其設計的結構或結構部件。 (6)P EN 1995-1-2 中給出的方法適用于本部分引用的產品標準所涵蓋的所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