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條款規定了對承受機械和熱載荷反復波動的壓力容器的焊接和非焊接部件和區域進行詳細疲勞評估的要求。注 1:在疲勞@中,焊縫和焊接材料的表現與普通母材(未焊接)材料不同。因此,焊接材料和母材的評估程序是不同的。注2:焊接部件和區域的疲勞評估基于在載荷控制@下測試的焊接樣本獲得的疲勞設計曲線(SN曲線),除了超過屈服的外加應變(低周疲勞)@,其中測試數據是在應變控制下獲得的。注 3:未焊接部件、區域和螺栓的疲勞評估基于在應變控制測試數據下從普通材料獲得的 SN 曲線。本條款中的要求僅適用于 EN 13445-2 中規定的鋼材。本條款假定容器的設計符合本標準的所有其他要求。這些要求也適用于鑄鋼件@,但如果對鑄鋼件進行焊接或焊補@,則應適用焊接區域的要求。本條款包括焊趾改進對疲勞的影響。注:在角焊縫和部分熔透焊縫的情況下,失效可能從焊縫根部發生,不能依靠焊趾的改進來提高接頭的疲勞強度。普通材料可能包含齊平地面焊縫修復@,這可能會縮短材料的疲勞壽命。因此,只有確定沒有焊接的材料才應被評估為未焊接。這些要求不適用于第 4 組壓力容器的測試。對于第 3 組壓力容器試驗中的焊接接頭,參見 18.10.2.1 中的特殊規定。該疲勞評估方法不適用于涉及彈性隨動的設計(定義如下,參見附件 N 中的參考文獻 [1])。應在存在疲勞裂紋萌生風險的所有位置進行疲勞評估。疲勞評估應在最高應力和應力集中點以及經受大量應力循環的位置進行。使用本條款的疲勞評估可以使用給定的操作負載歷史或指定的設計負載來執行。附件 NB 中給出了推薦的方法。在本節中,等效應力范圍用于所有焊接和未焊接區域的疲勞評估。循環次數和等效應力范圍的確定在附錄 NB 中給出。 EN 13445-3:2014/prA20:2019 (E) 7 注:本條款中的疲勞設計不再使用最大主應力范圍。本條款主要適用于在蠕變溫度范圍以下運行的部件。然而,如果為蠕變和高溫的影響留有足夠的余量,它也可以適用于在蠕變溫度范圍內運行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