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4-2014由天津市地方標準 CN-DB12 發布于 2014-07-31,并于 2014-08-01 實施,于 2020-11-01 廢止。
DB12/ 524-2014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Z60 污染物排放綜合,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DB12/ 524-2014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DB12/ 524-2020 。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和新建排污單位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保護生態環境,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防治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促進相關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修訂了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這是標準自2014年為7月...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保護生態環境,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防治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促進相關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時隔六年,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對《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進行首次修訂。該標準為綜合型大氣污染...
近日,由陜西省環保廳會同省質監局制定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省政府批準并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式發布。這是陜西省第一部關于揮發性有機物的地方環境標準,填補了省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空白。 《標準》規定,新建企業自2017年2月10日起執行,現有企業自2018年2月...
據悉,石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源分為: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有機液體裝卸揮發損失;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逸散;燃燒煙氣排放;工藝有組織排放;工藝無組織排放;采樣過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況(含開停工及維修)排放;冷卻塔、循環水冷卻系統釋放;事故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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