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 EN ISO 6165:2012 中描述的土方機械(以下也稱為機器)的一般安全要求,水平定向鉆機除外。
注 1:EN 16228-1 和 EN 16228-3 涵蓋水平定向鉆機。
本文件給出了土方機械系列的常見安全要求(參見 EN ISO 6165:2012, 3.4),旨在與 EN 474-2 至 EN 474-13 的相關部分結合使用。
這些機器特定部件(EN 474-2 至 EN 474-13)不會重復 EN 474-1:2022 的要求,而是補充或修改相關系列的要求。
注 2:本部分標準規定的要求對于兩個或多個土方機械系列是通用的。
當主要能源是外部電源時,本文件不提供對機械的主電路和驅動器的要求。
本文件不提供控制系統安全相關功能的性能要求。
本文件不涉及拖車的牽引。
本文件不涉及拆除機械。
本文件涉及與土方機械相關的重大危險、危險情況和事件,當按預期使用時和在預見的條件下,但也考慮到任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