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復查評估結果等級為“中等”的園區要進一步加強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力度,針對復查時指出的問題,科學制定提升方案,切實完成工作任務,并將相關落實情況納入后續年度評價報告。 請各園區認真研究,進一步提升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充分發揮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
同時要求“獲批開展建設后,每年提交年度評價報告”,且“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年度評價報告的”將撤銷示范園區稱號或從批準建設園區中除名。此外,針對獲得命名階段的園區,“每3年開展一次復查”并明確復查要求,“復查未通過,且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園區將撤銷示范園區稱號或從批準建設園區中除名。 記者:增設了哪種退出機制? ...
附件:1.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2.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5日...
為推進有關工作,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請督促指導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獲得命名和獲批開展示范創建的園區按要求提交2022年度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報告(大綱見附件)。請匯總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園區建設評價報告(需加蓋園區管理機構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報送至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電子版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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