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則實施紡織纖維制品鑒別法案,要求在美國出售的部分紡織品標簽上,應顯著標明紡織品的通用名稱、含量百分比,生產商或銷售商的名稱及生產國或加工國,其主要內容包括:采用最新的國際標準化組織的2076標準對人造纖維的通用名稱;允許某些吊牌標明纖維名稱、商標和性能信息,而無須標明產品的全部纖維含量;明確產品在原產國是被加工或制造;明確規定標識的紡織纖維產品類別和可免予該法要求的產品。 ...
歐洲委員會最近發布一項新指令2011/73/EU,在通用名稱目錄中增加一種新的纖維名稱,名為polypropylene / polyamide bicomponent。 增加這種纖維名稱后,指令2008/121/EC附件I紡織品名稱的內容也相應地發生變化。它擴展了歐盟紡織品標簽使用的纖維名稱。 ...
纖維又可分為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后者又可分為人造纖維(如粘膠纖維、醋酸纖維等)和合成纖維(如尼龍、滌綸等)。人造纖維是用天然高分子(如短棉絨、竹、木、毛發等)經化學加工處理、抽絲而成的。合成纖維是用低分子原料合成的。纖維的特點是能抽絲成型,有較好的強度和撓曲性能,作紡織材料使用。橡膠包括天然橡膠和合成橡膠。橡膠的特點是具有良好的高彈性能,作彈性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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