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技術規程
本文件規定了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基本要求、技術要求、施工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5 級、6 級和 6B 級,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 5 級和 6 級的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間,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4 級、4B 級或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 4 級的坑、地道式人防工程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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