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導則適用于農村水電建設電源開發方案選擇及裝機容量50MW-0.5MW、出線電壓等級110kV及以下的電站站址選擇。裝機容量小于0.5MW的電站可參照使用。
SL 294-2003由行業標準-水利 CN-SL 發布于 2003-12-22,并于 2004-04-01 實施。
SL 294-2003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P59 水電工程,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93.160 水利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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