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清除(碳匯)類項目,至少包括造林作業設計文件、土地及林木權屬文件、開工日期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支持性材料。 審定與核查的依據確定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審定與核查機構應記錄并保存審定過程中所有資料,自出具審定報告之日起保存至少 10 年。審定與核查機構應記錄并保存核查過程中所有資料,保存期自該項目最后一期減排量登記后不少于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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