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對外資和內資銀行卡清算機構在設立條件和程序、業務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同的規定,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此外,為保證競爭公平,《決定》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不得限制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合作。這不僅有利于防范銀行卡清算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更能夠促進國內移動互聯網支付平臺與銀行卡清算機構之間更好地形成一種良性的競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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