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重是指兩次稱量所得質量之差不得超過一定的允許誤差,《火電廠排水水質分析方法》(DL/T 938-2005)對恒重的定義:連續兩次烘干或灼燒后的質量,其差值不超過0.0003g。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干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淀,前后兩次稱重之差小于0.2mg(中國藥典規定為0.3毫克),則認為達到了恒重。...
恒重是指兩次稱量所得質量之差不得超過一定的允許誤差,《火電廠排水水質分析方法》(DL/T 938-2005)對恒重的定義:連續兩次烘干或灼燒后的質量,其差值不超過0.0003g。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干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淀,前后兩次稱重之差小于0.2mg(中國藥典規定為0.3毫克),則認為達到了恒重。...
《火電廠排水水質分析方法》(DL/T 938-2005)對恒重的定義:連續兩次烘干或灼燒后的質量,其差值不超過0.0003g。在重量分析法中,經烘干或灼燒的坩堝或沉淀,前后兩次稱重之差小于0.2mg(中國藥典規定為0.3毫克),則認為達到了恒重。恒重:系指相鄰兩次稱量間隔時間大于3H(通常不少于6H)的情況下,前后兩次稱量之差小于該項試驗所要求的稱量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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