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則實施紡織纖維制品鑒別法案,要求在美國出售的部分紡織品標簽上,應顯著標明紡織品的通用名稱、含量百分比,生產商或銷售商的名稱及生產國或加工國,其主要內容包括:采用最新的國際標準化組織的2076標準對人造纖維的通用名稱;允許某些吊牌標明纖維名稱、商標和性能信息,而無須標明產品的全部纖維含量;明確產品在原產國是被加工或制造;明確規定標識的紡織纖維產品類別和可免予該法要求的產品。 ...
此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纖維成分含量問題突出。本次抽查為不合格的64個批次商品中,纖維成分及含量不合格的有60個批次,占不合格總數的93.8%。其中蠶絲被等被類商品主要問題依然是填充物纖維成分含量不合格。如有的蠶絲被標識標注蠶絲100%,而經檢驗其填充物為蠶絲與滌綸、粘纖等化學纖維的混合物,個別嚴重者標注為100%蠶絲,實際不含一點蠶絲。 pH值超標問題嚴重。...
紡織服裝標簽標識是消費者了解服裝質量的基本信息,標識錯誤或不符合進口國規定不僅直接關系到企業的誠信度,還會給出口產品帶來風險。許多國家對此做了明確和嚴格要求,如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歐盟等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對紡織品服裝標簽標識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纖維名稱、組分含量、語言標示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
國家針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副主任王永池告訴記者,一是廠家對標準纖維名稱不熟悉造成的標注錯誤;二是生產企業的面料小樣與成批次的大貨生產投料有差異,造成打標(標識標注)與實際產品纖維含量出現差異;三是產品后期整理時,也有可能造成纖維損傷、導致打標與實際樣品出現差異。“纖維價格差異的存在,導致部分企業用料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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