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鋼制壓力容器殼體開孔補強用補強圈的型式、尺寸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用于鋼制壓力容器殼體開孔采用補強圈結構補強時,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a) 容器設計壓力小于6.4MPa;
b) 容器設計溫度不大于350℃;
c) 容器殼體開孔處名義厚度ξn≤38mm;
d) 容器殼體鋼材的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不大于540MPa;
e) 補強圈厚度應不大于1.5倍殼體開孔處的名義厚度。
本標準不推薦用于鉻鉬鋼制造的容器,也不推薦用于盛裝毒性為極度危害與高度危害介質的容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承受疲勞載荷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