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油田專用濕蒸汽發生器(以下簡稱發生器)設計、制造、安裝、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定期檢驗、報廢等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21Mpa,額定工作溫度小于或等于370℃。移動式發生器除底車部分外均應執行本標準。
濕蒸汽發生器是指其本體和與其同在一個撬裝平臺連為一體的受壓元件且劃定在以下范圍內:
a) 柱塞泵出口第一道環焊縫。
b) 蒸汽出口單流閥后第一個截止閥外側焊縫,排放閥外側焊縫。
c) 蒸汽霧化管道一次減壓閥前進口第一道環焊縫。
d) 燃氣管道主燃氣電動閥后(一級)第一道焊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