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
近日舉行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條例》中部分內容已與新時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不相適應,省人大常委會在專項清理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時也發現,《條例》中部分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一致。為保證法制統一,結合四川省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相應修改。
修正案草案針對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進行了多處修改并明確,省、市(州)、縣(市、區)、鎮(鄉)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遵守所在地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公眾應當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按照規定將生活垃圾投放到相應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場所。
按照“廁所革命”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新要求,修正案草案提出,鄉村風貌建設應當從實際出發,符合鄉村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保護利用鄉土文化,保持鄉土風情,體現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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