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用水質量標準是什么
怎么可能沒有。。。
【法規要求】
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 修訂版通則和附錄中有如下要求: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 修訂版:
第九十六條 制藥用水應適合其用途,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質量標準及相關要
求。制藥用水至少應采用飲用水。
第一百條 應對制藥用水及原水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并有相應的記錄。
附錄1 第四十九條 無菌原料藥的精制、無菌藥品的配制、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器具
等最終清洗、 A/B 級區內消毒劑和清潔劑的配制用水應符合注射用水的質量標準。
附錄2:原料藥 第十一條 非無菌原料藥精制工藝用水應至少符合純化水的質量標準。
附錄5:中藥制劑 第三十一條 中藥材洗滌、浸潤、提取用工藝用水的質量標準不得低于
飲用水標準,無菌制劑的提取用工藝用水應采用純化水。
在《中國藥典》2010 版附錄中,有以下幾種制藥用水的定義和應用范圍:
飲用水:為天然水經凈化處理所得的水,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純化水:為飲用水經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藥用水。
不含任何添加劑,其質量應符合純化水項下的規定。
注射用水: 為純化水經蒸餾所得的水。應符合細菌內毒素試驗要求。注射用水必須在
防止細菌內毒素產生的設計條件下生產、貯藏及分裝。其質量應符合注射用水項下的規定。
滅菌注射用水:本品為注射用水照注射劑生產工藝制備所得。不含任何添加劑。
制藥工藝用水的質量標準
在《中國藥典》2010 版中,規定純化水檢查項目包括酸堿度;硝酸鹽;亞硝酸鹽;氨;
電導率;總有機碳;易氧化物;不揮發物;重金屬;微生物限度,其中總有機碳和易氧化物
兩項可選做一項。與2005 版相比,增加了電導率和總有機碳的要求,取消了氯化物、硫酸
鹽與鈣鹽的檢驗項目。
在《中國藥典》2010 版中,規定注射用水檢查pH 值;氨;硝酸鹽與亞硝酸鹽、電導率、
總有機碳、不揮發物與重金屬;細菌內毒素;微生物限度。與2005 版相比,增加了電導率
和總有機碳的要求。
在《中國藥典》2010 版中,規定滅菌注射用水檢查pH 值;氯化物、硫酸鹽與鈣鹽;二
氧化碳;易氧化物;硝酸鹽與亞硝酸鹽、氨、電導率、不揮發物與重金屬;細菌內毒素。
表 2-2《中國藥典》2010 版純化水和注射用水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
純化水
注射用水
酸堿度
符合規定
pH
5-7
硝酸鹽
<0.000 006%
同純化水
亞硝酸鹽
<0.000 002%
同純化水
氨
<0.000 03%
同純化水
電導率
符合規定,不同溫度有不同的規定值,例如<4.3μS/cm@20℃;
<5.1μS/cm@25℃
符合規定,不同溫度有不同的規定
值,例如<1.1μS/cm@20℃;
<1.3μS/cm@25℃
<2.5μS/cm@70℃;
<2.9μS/cm@95℃
總有機碳
<0.50m g/L
同純化水
易氧化物
符合規定
-
不揮發物
1mg/100ml
同純化水
重金屬
<0.000 01%
同純化水
細菌內毒素
-
<0.25EU/ml
微生物限度
100個/1ml
10個/100ml
注:總有機碳和易氧化物兩項可選做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