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等《辦法》
為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更為嚴密的追溯制度,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召開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出臺《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試行)》、《甘肅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和《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切實加強監管,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溯問題食品源頭,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全省各級政府和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及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問責對象。明確規定對各級政府及其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問責的6種具體情形,對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問責的9種具體情形。明確由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和有關任免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明確了問責方式和程序。
《甘肅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要求建立統一的甘肅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主要包括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數據庫、食品信息數據庫、索證索票數據庫、進銷貨臺賬數據庫等基礎信息,規定將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采集的相關信息進行錄入、分析和整理,以條碼、二維碼、自編碼和追溯卡為手段,實現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和監管。同時,鼓勵農產品種養殖、畜禽屠宰、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生產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建立企業內部追溯系統,并與政府主導建立的追溯系統相對接。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的追溯義務及具體方法。要求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產銷對接,落實“協議準入”、“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追溯管理制度。
《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明確了食用農產品追溯的范圍、追溯的環節、追溯的方式,使農產品從標識上能夠識別,從包裝上能夠辨認,從生產過程上能夠查詢,從質量安全上能夠追溯,從責任主體上能夠追究。在追溯步驟上,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對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行業先行追溯,率先將生豬和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納入追溯范圍;在追溯方式上,先以產地證明、索證索票等紙質追溯為主,逐步實行電子檔案、條碼標識信息追溯;在追溯環節上,主要追溯農產品生產環節、收購環節、儲存環節和運輸環節,確保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有效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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