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科學院發布建立科研新監管框架報告
近日,美國科學院發布了《優化國家學術研究投入:建立21世紀新監管框架》的最終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根據參議院要求,美國科學院于2014年底成立了“聯邦研究法規和匯報要求委員會”,多次召開研討會并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后編寫了該報告。
報告重點剖析美國科技界關注的項目申報及進展匯報、研究活動合規性、財務管理等監管環節存在的問題,分析過度監管對研究活動造成的負面影響,提出美聯邦政府應建立監管新框架,充分協調各部門的監管措施,確保聯邦資源得到高效利用。
簡化統一跨部門監管的流程
近年來,聯邦政府監管體系持續膨脹、匯報要求不斷增多,且存在聯邦各部門監管措施和匯報要求重復、部門間規定不一致等現象,不僅占用了科研人員寶貴的研究和培訓時間,且科研機構被迫將大量資源用于行政管理以滿足各項規定。
許多監管措施未能考慮科研機構的個體差異,實行一刀切政策;而項目承擔單位對聯邦政策不慎明晰之處往往過度解讀和層層加碼,更加重了研究人員的負擔,造成研發效率降低及合規成本增加,束縛了科研人員的創造性。
針對這一問題和影響,報告建議要求國會和聯邦各部門各司其職,在綜合考慮違規風險和合規成本的基礎上,重新審查和調整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指南、匯報要求在內的聯邦科研監管體制,力求簡化并形成統一的跨部門監管流程。要求科研機構審查內部監管流程及合規性,提高間接管理費使用效率,廢除過度和不必要的自我加碼措施。
重新定義聯邦監察部門職責
目前,聯邦監察官員存在誤讀政策情況,部分研發機構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違規及學術不端行為,加之國家缺乏評價現有聯邦研究政策有效性的機制,都削減了美國科研效率,導致國家在基礎和應用研究領域投入的回報率下降。
報告指出,合理的監管框架應關注整個科研體系的競爭力、效率和協調性以及資助部門、科研機構和研究人員間的相互獨立性,保證體系有效運轉,不斷推動新知識、新發現和創新實踐,而非通過日益增加監管要求來保障科研投入的效率。
因此,報告建議,研究機構需追求機構和個人行為高標準,營造科研誠信氛圍,懲治學術不端行為。偏離或未能落實行為準則的科研機構必須受到制裁。同時,重新定義聯邦監察部門的職責,在杜絕浪費、欺詐、濫用現象和提高資源效率之間尋求平衡。
建立全新有效的監管體系
報告呼吁聯邦政府建立新的科研監管體系,簡化管理流程,統一監管措施,消除阻礙科研事業健康發展的不利因素,通過循證方式基于風險制定新的監管政策,全力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率。
報告建議打造全新監管機制,由公共和私營部門聯合成立研究政策理事會以分析和協調聯邦研究監管政策,同時在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設立專職副主任負責學術研究事業,推動政府—研究機構伙伴關系,并與白宮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共同對科研活動實施監管。
報告認為,有效的科研監管能促進科研事業的健康發展,保障國家投入目標的實現及研究活動各參與方的合法利益,防止欺詐、浪費和濫用行為。
除上述重點分析和建議外,報告還分析了在人體試驗、實驗動物、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報告制度、病原和毒素等管制藥物、出口管制技術等方面的現有監管措施,并提出了改進建議。(科技日報北京11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