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發揮國立科研機構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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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0-03-24 16:34:44
在國家創新體系中,國立科研機構、研究型大學和教學科研型高校是知識創新系統的核心,一般地方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是知識傳播和技能培養系統的核心,高新技術企業是教學實習和知識應用系統的核心。兼顧人民滿意和國家戰略的雙重需求,在大眾化高等教育時代保證拔尖創新人才的脫穎而出,那些處于高等教育分類體系頂端的教育機構,就應真正按照“培養創造性人才的辦學模式”來辦學。
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創立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這既肯定了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在培養創新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也提出了新時期高等教育聯合辦學、特別是鼓勵大學與科研機構和行業企業合作辦學的新舉措。在此基礎上,教育規劃綱要還應從國家戰略需求出發,鼓勵和支持重要國立科研機構對創新人才培養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促進我國創新人才培養的多元化發展。
17世紀以來,英國皇家學會、法蘭西科學院、彼得堡科學院等機構在開展科學研究的同時,也培養了大批創新人才。到20世紀中期之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內外科研機構培養創新人才開始逐步成為一種制度性安排。現在,科研機構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已成為全球性的趨勢。科研機構培養創新人才開辟了新的高等教育渠道,促進了高等教育的多元化發展,豐富了高等教育體系。
研究型大學和具有教育功能的國立科研機構是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的“兩個基地”,其基本職能各有側重。研究型大學在培養創新人才的同時,不斷提升創新知識的能力,實現教育與科研的結合;科研機構在創造知識的同時,不斷強化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能力,實現科研與教育的融合。兩種發展道路相互交織,殊途同歸,共同構成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體系的全景。
目前,教育規劃綱要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期待在吸納社會各方人士的有益建言后,能進一步對教育規劃綱要中創新人才培養的目標與舉措進行完善,使之能更加科學地指導未來我國創新人才培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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