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著類文章"摘要"的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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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0-01-31 14:36:37/ 個人分類:文獻
總體要求:①
客觀如實地反映一次文獻,不可加入編者的主觀見解及解釋和評論。②要有全面性、簡潔性、規范性、獨立性的特征。③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表明一次文獻的性質和文獻主題,不可使用“本人”、“作者”、“我們”等作陳述主語。可省略主語。④整個摘要在保持一定邏輯關系的前提下,文字描述應突出特色,又嚴謹精煉。
細節要求:①新術語或尚無合適中文術語譯名,在原文或譯名后加括號注明原文。②藥名需用化學名稱,首次出現時用括號注英文名。③盡量不用縮略語、略稱、代號。④格式為背景,目的,方法,結果與結論4段結構式,中文500字左右,英文300個單詞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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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語言應避免單一化,應緊扣文章目的進行鋪墊,突出本文的創新點,并且與目的及結果結論有一致性的呼應關系。
△ 目的:應闡明研究的背景、設想和目的,不應與文題用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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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簡單描述實驗的方法和主要觀察指標。在進行分組描述時,應避免贅述,只要敘述清楚各組的干預方法即可,不必具體至藥品劑量;但應體現文章特色,如細胞實驗中突出誘導劑及輔助因子的作用時,用法用量應具體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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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與結論:為避免重復,將結果與結論合為一項。要求用簡練明確的語言描述文章的主要結果,不必羅列出所有的數據,也不必將正文的所有結果全部寫出。結論可以與結果合二為一,也可以在結果后面描述,但總體原則是表述語言不重復,并與背景、目的互相呼應,不應出現擴大結果的主觀性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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