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食品和藥品混為一談,食療是混淆概念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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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2-03-21 20:09:48/ 個人分類:健康
國家
衛生部管理食品和藥品的機構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stration),機構的中文名稱里雖然食品和藥品之間沒有一個“和”字,但英譯名稱,Food 和 Drug 之間的“and”在那擺著呢。美國相應的機構是U.S. Food and Drug Adminstration,國家雖然不同,但是機構名稱無異。
食品和藥品是完全不同的兩樣東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對“食品”的定義如下: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產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關于藥品的定義: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這幾個定義下的怎么這么模糊。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強調指出,藥品是防病治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須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價格、廣告、適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藥品雖然具有商品的一般屬性,但是事關國家發展大計和人民生命健康,又極具特殊性。
藥品還有商品的屬性,食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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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食品食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