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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解析】烏云小議藍月亮“熒光增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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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1-07-01 10:58:46/ 個人分類:行業資訊
烏云小議藍月亮“熒光增白門”
一場鬧劇,牽出眾多漏洞
人們的生活危機四伏,小到鎘米,大到膨脹劑西瓜,最近又爆出藍月亮洗衣液含致癌物質熒光增白劑。近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接二連三,一方面說明中國商人為了賺錢無所不用其極,另一方面則表明中國的檢測技術日益提高,能將很多以前無法檢測的物質檢測出來。

當然,我們這次說的是“藍月亮”的洗滌產品,在此前的印象中,她一直是很好的牌子,不管是從之前的實驗室分析、實驗室管理或是現在的工作,她一直陪伴著我——藍月亮洗手液(怕怕!不知道洗手液里面有沒增白劑)。
本次事件應該是源起今年3月份(可能更早),當時王峰(北京一個消費者)將購買的藍月亮洗衣液(深層潔凈亮白增艷包裝和深層潔凈包裝)送到了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檢測,檢測發現該洗衣液中含有熒光增白劑。話說檢出增白劑并不奇怪,因為本身就添加了,如果未檢出才奇怪。此事經我們的王海同學微博上一播就炸開了鍋。
藍月亮因此聲名大噪,關于此事的新聞也越來越多,但基本都大同小異,本人在此對以下幾點發表下個人看法:
1. 關于檢測合格的問題
沒有看到王峰的報告,也沒看到藍月亮所謂權威機構的報告,就算藍月亮產品的檢測結果都符合QB/T 2953-2008的要求,并不代表它對人體無害。畢竟這個啥增白劑是個有毒有害物質,就算有合格報告也不能把我們老百姓當三歲小孩,說那是無毒無害的。
說到這里,我不得不想起前不久的血鉛事件,德清海久電池公司造成血鉛污染,說是因為職工未按規定洗澡——這個理由未免太雷人了,就算你擁有合格報告,就算你后臺再硬,拜托能不能找個科學點的禮物?
看來,合不合格跟健不健康是兩回事,大家千萬別被蒙了!
2. 關于專家言論
專家言論,我們早就見識過了,一般專家粉末登場都是放屁——為啥他們喜歡,因為放屁不違法。
這次事件也有專家回應,大家都看到了,也不買賬,我在這里就不說他了。不過讓我想起最近關于乳品標準的事,大家還記得那個啥乳協理事金海說的話嗎?不記得我這里回放一下:
我認為檢測標準一定要符合中國國情。中國奶業,作為一個產業發展才有十幾年。十幾年時間里,大部分中國人從無奶喝變得人人都能喝上奶了,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一頭奶牛從培育到產奶,需要三年時間。培育一個奶牛品種,用現在最先進的手段去努力,也要20年,以前則是40年。
現在有人就盯著國外的標準,我就很奇怪。西方國家奶業發展有100多年的歷史,他們現在的標準是高,但怎么不去看看美國80年代、70年代的標準。如果我們的檢測標準明天就向國外看齊,那80%的牛奶得倒掉,奶農要破產,我國大多數消費者也就喝不到牛奶了。
哎呦、我去!這個問題嚴重了,按他的說法,中國人沒牛奶喝就活不了了——難道中國5000多年的歷史都是一部壯觀的喝奶史?
看到沒,這就是專家之言。
3. 關于標準問題
如果單從QB/T2953-2008《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來說,限量添加標準中規定的兩類熒光增白劑是符合標準要求,也就是合法。

根據該標準,符合標準5.2條款的要求添加熒光增白劑是可以添加的,藍月亮稱其添加的是CBS-X熒光增白劑,在標準中有列出。
不過悲催的是,該標準僅僅是一個推薦標準,即里面對增白劑的限量僅作為參考(非強制要求),所以廠家加多少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我們再看看另外幾個標準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 GB/T 13171.2-2009《洗衣粉(無磷型)》兩個標準未提及熒光增白劑,這里就有兩個不同的理解:?正所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刑法基本原則),標準更加不用說。也就是可以添加,同時GB/T 13171只是推薦標準,更何況有QB/T2953-2008作為依據;?因為藍月亮提到國際/地區上很多國家都允許使用熒光增白劑,在這引用歐盟REACH法規的一個理念——只要未能證明某物質是無害的,那它就是有害的。既然標準未提及,即理所當然認為不能添加,這么來說,添加增白劑就不符合標準要求,何況它是有害的。 再看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滌劑》3.3條款規定不得檢出熒光增白劑。

我不得不感嘆——同樣是用于洗滌,同樣會接觸人體,不同標準的差別還真大!不過這也證明了偉大的哲學理論——矛盾是對立存在的。
3. 關于產品包裝
王海同學指出,藍月亮的產品包裝沒有明確標示出使用熒光增白劑及其危害情況,這個應該大部分添加過的洗滌產品都沒標注清楚。想想中國的法制還沒到歐美那么完善的情況下,誰會把一個可能對銷量有所影響的東西寫清楚呢?
洗滌產品標識和包裝依據的標準是QB/T 2952-2008《洗滌用品標識和包裝要求》,但是這也只是個推薦標準,也就是說廠家可以不執行。
4. 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表》
在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表》中,熒光增白劑的編號是HX82,屬于化學毒物。將這個分類表引為本次事件的一個法規/標準依據,在中國當下的情況說服力還不夠強,可能無法說服大法官,僅能作為參考。
不過它倒給了我們老百姓一個提醒,也嚇到了我們。
至于事件中提到的其他東西,比如廣告就不解釋了,這是通病,只能說廣告是不能信,至少不能全信。因此得出如下結論1.合格與健康是兩回事,別只會拿合格報告說事;2.專家老喜歡放屁,因為放屁不違法;3.中國標準混亂不堪,每次都以符合國情為借口;4.眾多標準被玩弄于大企業的鼓掌之中;5.廣告絕不能信,至少不能傻到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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