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94燃燒試驗
Key word: SGS燃燒測試 SGS UL 94 測試 SGS V0級測試 SGS HB級測試
UL94可燃性測試是由美國保險業實驗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制訂的,已被廣泛應用于測定制造設備和器具的塑料的可燃性UL94 HB級
試樣:125mm*13mm*實際樣品厚度(最大不應超過13mm), 至少6根. 環境調節:在23℃,50%RH下48h
方法:水平放置在試樣架上,點燃本生燈,調節火焰高度為20mm,并傾斜約45°角.對試樣施加火焰30 s,撤去本生燈,(如施焰時間不足30 s,火焰前沿已達到25 mm標線時,應立即移開本生燈,停止施焰).記錄燃燒時間t和燒損長度L.計算燃燒速率.
評定: a. 厚度在3.0-13mm的試樣的燃燒速度不大于40mm/min, 或
b. 厚度小于3.0mm的試樣的燃燒速度不大于75mm/min, 或 c. 在100mm標線前熄滅
UL 94 V-0,V-1,V-2垂直燃燒試驗
試樣:125mm*13mm*原厚(最大厚度不應超過13mm), 至少20根. 環境調節:一組23℃,50 %RH 48h, 另一組70 ℃下168h.
方法:垂直固定在試樣夾上,調節火焰高度為20mm,對試樣第一次施加火焰時間10s,退火并記錄第一次的有焰燃燒時間t1;有焰燃燒熄滅后,進行第二次施加火焰時間10s,退火并記錄第二次有焰燃燒時間t2和無焰燃燒時間t3,并記錄是否有滴落物引燃下面的脫脂棉
判據 |
V-0 |
V-1 |
V-2 |
每根試樣的有焰燃燒時間t1或t2 |
≤10s |
≤30s |
≤30s |
對于任何狀態調節條件,每組5根試樣有焰燃燒時間總和t1+t2 |
≤50s |
≤250s |
≤250s |
第二次施焰后每根試樣有焰加無焰燃燒時間t2+t3 |
≤30s |
≤60s |
≤60s |
有焰或無焰燃燒是否蔓延到夾具現象 |
無 |
無 |
無 |
滴落物是否點燃脫脂棉 |
無 |
無 |
有 |
UL94-5VA,UL94-5VB垂直燃燒試驗
試樣:長條試樣125mm*13mm*原厚(不大于13mm),兩組各5件.正方形片狀試樣150m*150mm*原厚(不大于13mm),兩組各3件
環境調節:一組試樣要在23℃,50%RH 48h, 另一組70℃下168h.
試驗方法:將試樣固定在試樣夾上(長條垂直,方形水平),調節火焰高度125mm,內部藍焰為(40±2)mm,將本生燈傾斜20±5°,對試樣施火5s,退火5s,連續進行5次后記錄試樣的有焰燃燒時間t1,無焰燃燒時間t2,并記錄長形是否有滴落物引燃下面的脫脂棉,方形片狀試樣是否有燒穿現象.
判據 |
5VA |
5VB |
5次施焰后每根試樣的有焰燃燒加無焰燃燒時間t1+t2 |
≤60s |
≤60s |
滴落物是否點燃脫脂棉 |
無 |
無 |
片狀試樣是否有燒穿 |
無 |
有 |
UL94 VTM-0,VTM-1,VTM-2的垂直燃燒試驗(應用范圍:薄膜材料或在V-0,V-1,V-2垂直燃燒試驗中有扭曲變形的試樣)
試樣:200mm*50mm,沿長度125mm的地方做一標線,繞在直徑為12.7的圓棒上,上端用雙面膠粘牢,兩組各5件
環境調節:一組在23℃,50 %RH下48h,另一組樣在70℃下168h,兩組樣同時可以達到的等級為試樣的最終等級.
方法:調節火焰高度20mm,第一次施加火焰時間3s,退火并記錄有焰燃燒時間t1,第二次施加火焰時間3s,退火并記錄有焰燃燒時間t2和無焰燃燒時間t3 ,并記錄是否燃燒超過125mm標線和是否有滴落物引燃下面的脫脂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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