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服裝已經完成了這種轉變。人們的衣帽鞋襪、內穿外套、男女老少、春夏秋冬、日常社交所需的服裝已經完全實現了大工業生產,社會化供應。改革開放初期
還存在的家庭自制、裁縫定制等等服裝供應模式已經幾乎退出歷史舞臺。衣料、印染、縫制的各個服裝生產環節已經十分完善且齊全。
與此相比,食品的工業化生產、社會化供應則剛剛開始。糧食食品的情況相對好一些,蔬菜和肉類食品則相差甚遠。僅從原料生產看。蔬菜的規模化種植還很少,農
民個體種植依舊是蔬菜生產和供應的主體,種植規模的擴大首先而且從根本上受到了土地所有權(或者說是承包制)的限制。家畜飼養要比蔬菜的情況好一些,規模
化養殖已經初步實現,但這種規模化養殖仍然是個體生產,只不過是個體養殖規模比家庭養殖大了而已。制約家畜飼養規模擴大的主要制約因素也是土地的所有權,
但與蔬菜種植相比,制約強度要小些,占不了很多土地就可以建成一個幾十萬只的養雞場,幾千頭的養殖場,幾百頭牛的養牛場。糧食情況之所以好,是因為糧食的
儲藏比蔬菜和肉類要簡單的多,而且由國家控制了糧食的收購和儲運。
食品的其它生產環節基本和蔬菜生產大致相同。僅以饅頭加工為例。國外的面包和我們的饅頭具有大致相同的屬性。國外,家庭已經基本不烤制面包了,每個城市,
甚至一個地區的面包都由少數面包廠生產,這種面包生產廠的規模就可想而知了。我們的饅頭卻依然以家庭蒸制為主,但各個城市的街頭和超市已經有了不少的饅頭
銷售點,發展好的地方可以做到家庭基本不蒸饅頭了,但是這些饅頭無一不來自個體的饅頭加工點,目前還沒有一個城市具有大規模的、可以供應整個城市的饅頭加
工廠。
交通系統曾經屢屢發生腐敗大案,有好幾個地方的交通廳局的一把手都是前赴后繼地貪腐。就象割韭菜,割了一茬,又出來一茬。這只能說明,產生腐敗的根源沒有
找到,或者壓根就沒有找。只有把韭菜根挖出來,甚至把原來長過韭菜的土壤作個徹底的消毒,新一茬的韭菜才不會再長出來。
食品安全問題與此類似,絕對不是一個腐敗問題就可以一言以蔽之的。解決了三鹿的腐敗,卻冒出來個雙匯的腐敗。解決了雙匯的腐敗,絕對不敢保證就不會再冒出來新的腐敗。
這就首先需要轉變農業和食品不相干的錯誤觀念。應該認識到,食品安全的源頭是農業。用食品生產的術語說,食品生產的關鍵控制點之一是農業生產,即蔬菜種植、動物飼養等等。
乳品行業巨頭蒙牛和伊利汲取三鹿的教訓,自己開始養牛了。據說,雙匯也要自己養豬了。祝愿他們把自己的原料生產基地建好,政府、官員和相關政策也應當支持他們把自己的原料生產基地搞好。
各級財政部門都設有農業發展辦公室,它的任務是使用財政資金支持農業發展。以前這筆錢是支持企業的,但從2009年開始這筆錢就只支持農業基礎建設了。一
個該部門的官員的解釋是,“國家的錢不支持老板了”。很明顯,這種觀念有悖于食品安全的關鍵控制點之一是農業生產的觀點。支持了食品企業老板,讓他把對食
品質量的控制延伸到原料生產,是改變食品安全形勢的根本所在。希望財政部門能夠轉變觀念,恢復農發資金對食品企業的支持。
打擊是最簡單、最直接,也最容易向老百姓交代,最容易出政績的辦法。多年來,很多官員已經習慣了這種工作方式。出了“釘子戶”怎么辦?打擊!出了群體性事
件,怎么辦?打擊!甚至有人上訪也要打擊。不少地方的公安因此而淪落為政府的打手,以至于公安部不得不發文,明令禁止此等行為。
我想,官員們應當懂得,違法犯罪才可以打擊,沒有違法犯罪就不能打擊。即便是違法犯罪,打擊之余,還需要做點別的事情。特別是那些波及面廣、影響大的事件更需要瞻前顧后,打擊的同時盡量減少損失。
媒體也應當配合官員這樣做,不要把官員逼到死角,只能狠狠地打擊而不能顧及其余。說句不好聽的,記者先生們,你們不要只圖自己的痛快,
還是積點德吧。凡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標的奶粉都被媒體冠之于毒奶粉,是不是凡是含有瘦肉精的肉也都要冠之于毒肉啊?三聚氰胺究竟毒到什么程度?瘦肉精又究竟
可怕到什么程度?這個問題你們搞清楚了嗎?
能不能給超標的“毒奶粉”找一個比銷毀好些的辦法呢?能不能也給含瘦肉精的豬肉也找一個出路呢?我建議,不論官員還是記者都想一下這個問題。答案的前提無疑是保證食品安全。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機關玩忽職守、怠于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唯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地制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食品安全,一個令公眾談虎色變的話題有望在未來得到實質性轉變。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關職務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線索,立案偵查一批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職務犯罪案件。
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的精神相呼應,在近日沸沸揚揚的“瘦肉精”事件中,檢察機關迅速有所動作。
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截至4月1日,檢察機關已經對12名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立案偵查。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透露,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即派出由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赴河南督促查辦“瘦肉精”事件背后的有關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
另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發生在河南的“瘦肉精”事件,是一起嚴重的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危害群眾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據了解,有關部門已對涉嫌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的72名違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對涉嫌工作失職的53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記者
了解到,事實上,早在1997年,農業部就明確禁止在養殖業使用“瘦肉精”。在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部門聯
合下發文件,要求強化“瘦肉精”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其監管的環節依次為:養殖、屠宰、流通、藥品銷售以及相關案件偵破等。
但是,這種嚴格的監管流程卻形同虛設,其背后的原因“大同小異”。
媒體
公開報道顯示,用“瘦肉精”飼養的生豬,從河南到南京一路暢通無阻。很多銷售者手中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等各種手續一應俱全。而這些手續全是用錢換來
的,一些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真正實地檢查、檢疫,只是收幾百元錢就蓋章發證。甚至有的工作人員在運輸現場發現食用“瘦肉精”的生豬死亡,也任其宰殺處置,
未加任何制止。
“現
在查出的‘瘦肉精’事件,了解一下背后的監管就可以看到,只要給錢就可以蓋章,甚至公章很‘合理’地就流到外面去了。合格證之類的證件全都可以用錢買到,
這樣多么危險。”食品行業資深人士、原廣州市奶業協會副理事長、中國奶業協會常務理事王丁棉向記者分析說,“‘瘦肉精’事件背后的腐敗問題與食品安全緊密
相連,這是任何人都否認不了的。這次提出將瀆職犯罪作為辦理食品安全案件的突破口、切入口,可以被認為是從建立整個食品安全防范體系的角度進行的嘗試,同
時也具有很大的威懾力,查出一批馬上處罰,追究責任,會起到一種警醒和預防的作用。”
“瘦肉精”事件與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相比,有頗多相似之處。業內人士在分析三鹿事件的成因時大都認為,在企業良心變質的前提下,監管缺失是最后釀成重大食品安全違法事件的主因。
“基
本上每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有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貪污受賄行為。”王丁棉說,以三鹿事件為例,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了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華等4名原三鹿集團高級管理人員被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庭審中,田文華稱,她在獲知三鹿集團送檢的16個批次奶
粉樣品中有15批次檢出三聚氰胺后,于8月2日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有關部門作了匯報。8月29日,她再次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市政府。然而,有關部門對此事
卻遲遲未能作出反應。
“在
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機關玩忽職守、怠于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唯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
地制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些行政機關還為不具備法定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經營者大開綠燈,為其發放行政許可牌照,社會影響極
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對記者說。
正是由于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瀆職、貪腐問題嚴重,有關專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此次出臺的新規給予了好評。
“影
響食品安全的因素,一是來自企業,二是來自監管部門。現在加大了對危害社會穩定的食品安全犯罪、瀆職犯罪的打擊力度,對那些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在食
品安全問題上有玩忽職守、重大過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表達了司法機關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也有利于恢復廣大消費者對國內食品安全的信心。因為
現在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犯罪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這次重拳出擊,對提高食品安全違法成本、降低食品安全的違法收益都有積極作用。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
落實。”劉俊海說。
今年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確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者的處罰標準。
對
此,劉俊海建議,動用刑法打擊食品安全問題背后的腐敗瀆職問題時,應嚴查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有些部門在小集團利益的驅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搶著
管,無利就讓著管’的實用主義思維。此外,地方政府與被監管企業往往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出于本地財政收入、政績、人情、貪腐等多種因素的考量,地方
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推行地方保護主義。上述狀況所醞釀的潛在監管風險和腐敗誘因都顯而易見,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劉俊海說。
“目前,中國食品安全的局面略有好轉,但依然嚴峻。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更有必要將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放到首位上來。”劉俊海說。(杜曉 谷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