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研究所“派遣”學生出國政策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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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1-03-22 11:40:50
科學院的科研資源和人力資源相對國內的高校來說應該是非常豐富的,無論是基礎科研和應用基礎研究,與國外的相關單位的合作也是比較緊密的,這就為從事研究的職工和研究生提供了一個比較容易的出國通道,結果就是科學院畢業的博士甚至是碩士,出國率相對較高,即便是土博士,多多少少也開過“洋葷”,但是,由于科學院機構龐大,每個研究所的地位相差迥異,再加上地理環境的優劣之分,很多尚處于下游的,或者是邊緣學科為主的院所為了培養后備力量,在積極“派遣”學生出國的同時,也想出了各種挽留歸國學生的辦法,我知道的偏遠地區的院所比較典型的做法就是:在出國之前,要簽署一系列協議,乙方同意回國之后在甲方工作若干年,否則,乙方要賠償甲方在乙方出國期間的所有費用,還要酌情交納部分毀約金。
實事求是地講,這種協議不算霸王協議,在研究所的成長發育期,確確實實起到了“事業”留人的效果,很多年輕人也抓住機遇,回國之后在研究所奉獻自己的聰明才智。但是從這個協議開始生效之初,就有人在歸國之后選擇毀約,總結毀約的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回國之后與導師和研究所的關系處理不當,以致于覺得混不下去,產生了另謀高就的想法,這種情況不普遍;
2,面對其他單位的更優越的條件,寧愿支付高額賠償金和部分毀約金,這種情況較普遍;
3,夫妻兩地分居,配偶工作解決不了,再加之離家太遠,面對家庭主動放棄“優越”條件,這種情況的比例也不小;
那么所有這些毀約者在若干年后的境遇如何呢?據調查來看,第一種情況的結局是相對最好的,因為第一類毀約者一般是比較“牛”的那種,首先是學術做的非常好,即便是和導師掰了,業內同行面對這類人還能接收,本身就說明此人確實有兩把刷子,于是若干年后這類毀約者一般會成為青年之星,冉冉升起;第二種情況的結局相對較好,由于他們面對的是優越的條件,因此物質上的起點較高,生活上比較有保障,科研的起點也不能算低,學術的成就會逐漸突出,總的來說,中等偏上;第三種情況的結局算是平淡,由于是出于為家庭“犧牲”
了自己的事業,因此起點相對較低,當把家庭放在第一位的時候,其他選擇會相對弱化,因此,科研做的不一定很好,但是家庭和諧幸福,令人羨慕,但是不排除打著“忠孝”的幌子解脫協議的情況,事實證明,極少數的這類毀約者一般家庭事業雙豐收,令人嫉妒。
面對種種情況,研究所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才能保證肥水不流外人田呢?我個人認為關鍵在于把握以下幾點:
1,選擇走事業留人的路線,就要不斷提升自己的科研平臺,用多彩“舞臺”吸引歸國人員是一個相對有保障的措施,只要“舞臺”足夠大,足夠絢爛,甚至可以把國外的“洋博士”吸引回來;
2,兼顧家庭留人的措施,本來協議規定歸國人員必須在甲方工作若干年,一旦乙方有了配偶,甲方應當適當考慮解決配偶的工作,這種“要求”與協議規定相比不算過分;
3,在把握前兩點的基礎上,可以選擇加大派遣力度,給更多年輕人機會,也可以選擇減少研究生出國的機會,留給職工;
4,加大毀約金的賠償金額,讓人望而卻步,這應該是比較直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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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學生研究所出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