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祖傳秘方申請的實施例問題,譬如一個治療癌癥的藥方,申請人無行醫資格,也無專業的醫學知識,其所應用和舉證的實施例的病例是否被當作有效?如果答案肯定且藥方的確有較大開發價值,可能存在哪些問題而使其專利無效?
mozhaoming,
這種秘方申請專利有利有弊,密方一旦公開就不再是秘密了,在中國現有的專利制度,別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避開你的權利要求,但藥物實質與你的相似,可以開發與你類似的產品。保護產品并不一定通過專利,用商業秘密的方式或許更能保證你的權益。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樂的配方了,要是原創人采取申請專利的方式來保護的話,現在大家都可以做跟它完全一樣的東西而不會侵權了,所以一定要慎重。
kathleen,
譬如一個治療癌癥的藥方,申請人無行醫資格,也無專業的醫學知識,其所應用和舉證的實施例的病例是否被當作有效?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申請人無行醫資格,也無專業的醫學知識,那么試問他能夠怎樣證明這個方子有效呢?就普通的申請專利的實施例而言,基本只要提供藥理實驗,比如該方對某個藥理模型的有效,就可以證明有效性了。因為保護秘方,實際上上是保護一個新的藥物的組方。這樣只要證明該組方在所要保護的治療方向上的有效性就可以了。但是就樓主所說的情形而言,個人由于能力和設備所限,實際上是很難能夠完成藥理實驗的。所以可以寫,但是審查員也可以要求提供證明的。所以如果非常有信心的話,不妨還是花錢做實驗看看實驗效果。
如果答案肯定且藥方的確有較大開發價值,可能存在哪些問題而使其專利無效?實際上如果確實有效,而有很大開發價值。而又如樓主所說是秘方,我們姑且認為它在新穎性和創造性上都不存在問題的話,這個專利被授權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也就是說樓主擔心的被無效的問題不大。
這種專利最主要的問題是,公開了核心的秘密。那么實際專利的價值就要大打折扣了。我們想的很理想,覺得既拿到專利,那么找個廠家轉讓不是很好么,可以拿到筆不少的銀子。可是實際上,由于這種專利公開的不夠充分的話,很難獲得授權,公開的足夠成分的話,實際上無密可保,廠家完全有可能繞開這個專利,在這個專利的啟發下,得到一個可能效果略差,但是完全不必向你購買專利的組方來生產。所以盡管理想的情況很好,但是實際上能夠這么做的,寥寥無幾。
老楊同志,
于中藥的秘方的專利保護,歷來爭論不休,專利代理人主張申請專利,而業內人士一般主張用商業秘密來保護。其實都對也都不全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以及商業秘密等多種形式。其次,具體采取何種形式要根據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來選取。第三,對于中藥組方,要根據權利人對其了解的程度和控制力來決定采取何種具體方法以獲得最大利益。
1、如果只是常用藥物的特殊組合,很容易繞過,最好采用商業秘密的形式保護。2、如果常用藥物的組合,用特殊的工藝制備,可以將藥物的組合申請專利,而特殊的工藝采用商業秘密的形式保護,別人抄你的處方也沒用。3、使用特定地點的藥物原料,可以結合原產地地理標志進行保護,前提是你能控制住這種原料的貨源,比如天山雪蓮。4、如果能夠提取單體,申報化合物專利,保護范圍是最大的。
所以對于祖傳秘方,最好初期采用商業秘密的形式保護,同時加快產業化,搞成馳名商標,申請中藥品種保護,同時將原料產業化,建成基地,申請中藥材植物品種保護并且申請原產地地理標志,中期申請組方專利,進行深加工,弄出各種制劑,什么注射液、緩釋、控釋、分散體、鼻噴、口崩、皮下埋植、前后栓劑,然后后期既可以提單體申請化合物專利,同時加上馳名商標以及衍生物的化合物專利直到產品壽命終了。
稀糊醋魚,
針對申請人資格以及技術保密的問題,你可以拿出一套可行的方案,然后尋求有合作意想的醫院或者相關的研究機構進行合作,通過保密協議以及合同的方式來共同研制開發,商定你在今后上市的銷售額中占據多少比例的提成,當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要求將來的申請專利權屬于你個人,而只是給予合作單位一定比例的利潤,這也許是將該秘方實現商品上市可以嘗試的一個途徑;
如果是一個無行醫資格,也無專業的醫學知識,要實現老揚所提到的一整個系列的保護,估計依靠個人的能力和資金完成這些也是比較難的,包括組方的專利,以后有效成分的提取和開發,制劑處方的研制,以及后來的商標及中藥品種保護,這一系列的工作都可以通過合作單位的共同協作來系統規劃和實現,這應該是個漫長而隨著研究進展時刻會發生變化的問題,歸結為一句話,要想依靠知識產權制度系統立體的保護一個產品,僅僅通過一個簡單的專利是很難實現的。
windlight,
老楊的總結實際是中藥祖傳秘方這個問題一個時間表,是一個在我看來很完整的一個路線圖,應該是一個精彩的回答。老楊提出的幾個問題或原則是很多人還沒有看到或看清楚地關鍵所在。一、知識產權的形式,范圍,定義,意義,作用,認識等等。這是這個概念的學習,入得門來,是否能出得門去,這個學習可就學問大了。二、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社會的游戲規則,那么經濟社會的基本規則是否大家都清楚了呢。
森棣
一個技術只有產業化后才能體現其專利的意義所在。對于藥品,只有將其開發成中成藥、可以上市銷售了,才會帶來利潤。既然說到藥品產業化,那么只單純說專利就太局限了,要想把專利的權利發揮好,必須要與藥政法規相結合。比如,該配方有ABCD四味藥,我在申報新藥產品的同時,還就該配方取得了專利權,也同時保護了該配方的所有制劑。完成上述工作,用了5年時間,花掉我200萬,但卻取得市場獨家品種。
不可否認,別人確實可以在本專利技術的基礎上繞過去,但如果能繞開該專利,也就說明你的新技術有了質的改變,那么反過來,你既然有了質的改變,那么如果你想把該新技術做成產品上市,你就要按照藥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所有研究工作,完成該工作,也要用掉5年時間,花掉200萬,效果還不一定比我好。如果你想爭奪市場,恐怕時間早來不及了。
進一步講,我的專利撰寫上也有許多技術可做的。比如,藥味D是一味不重要的藥材,那我在寫權利要求1時,就可以先不寫,只寫ABC,獲得核心技術的保護;還可以指明A可以同類藥×××代替,B可以同類藥×××代替,等等。想繞過去,唯有做出質的改變,怕也不容易。
綜上,他人要不落入我專利的保護范圍,要不落入藥政法規的禁區,如果該產品真的療效很好,相信會有人來跟我談專利轉讓事宜的。再說一下實施例的問題,專利局是不管你是否具備行醫資格的,他們只看該產品是否有使用價值。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問題,只要能寫藥品專利的人,都能很簡單的解決,你不要擔心。
zhangzhonghui
其實有關中藥祖傳秘方該不該申請專利還真是一件見仁見智的事情,歷來的爭論就比較多,個人的想法都不盡相同。其實這與所處的環境、具體情況是有關系的。比如:你的秘方就是非常獨特,不符合傳統的中醫藥理論,用藥,制作方法都特別奇特,不能被別人推測出來,那么你要申請專利,把它公開給大眾,可能確實有點吃虧。但是,如果你只是在傳統理論上有所發展,新創造了一個組方,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么申請專利,把它公開給大眾,既能造福全人類,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感,又能獲得二十年的權利,何樂而不為呢?目前的情況,恐怕還是第二種情況多些吧!
說到這里,想舉個例子。北京的站友可能注意到了,北京現在有一種叫做“土掉渣”的小食品,號稱“中國人自己的比薩”,據說是土家族的一種拷餅的改進版,挺火的。我最開始注意到是看到街上有人拿著它的那種特殊的紙袋,所以就稍加注意了。我最開始見的就只有一種。可是,沒過多長時間,街上各種各樣的“土掉渣”就大量出現了,但是,大家為了證明自己是正宗的都無一例外的使用了那種顏色大小的紙袋,只是外面印的圖案稍有區別。恐怕到現在為止,剛接觸的人,不會知道誰是正宗,誰是真正的創始人了。
這種食品最開始的創始人恐怕懊悔不及了,本來每月能賣1000萬,現在只好在自己開的那幾家店里每月努力賣10萬了。那是多大的利潤差別呀!每個人均想利益最大化,這是很正常的。當時創始人恐怕也是覺得自己的食品很有特色,開家小店賺錢,不能把自己的手藝漏給別人。但是,仿制的人就算沒有辦法和你做的一模一樣,類似總可以吧!消費者怎么分得出來!有可能過幾年,競爭激烈,創始人由于生產成本高、經營思路不好,關門大吉了,這也是很有可能的。
上面的情況如果與麥當勞相比呢?麥當勞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是非常完善的,同樣是在中國,恐怕中國很少有人敢和它用類似商標的同時賣類似商品吧!這就是意識的差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差別。不是沒有條件,是你沒想辦法。
同樣,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開診所所獲利益是有限的,藥方非常容易被人仿制,剽竊的。這就引出了一個秘方是不是絕對不能仿制的問題。恐怕秘方持有人都覺得自己的秘方是非常獨特,獨一無二的。但是,從中醫的傳統古籍和現代資料來看,甚至前幾年申報專利的個人申請來看,治療同類疾病(特別是疑難疾病,肯定的,你看如果不是疑難病還要秘方干什么!)的組方都是有類似的地方的,治療骨折疾病都用。治療某種皮膚病都用。發明秘方的人所作的貢獻,恐怕也就是加幾味藥,調整一下用量。
那么別人是不是也有可能加減幾味藥,調整一下用量呢?是絕對有可能的。從傳統理論上講,組方的中醫治則,恐怕都是類似的吧!其在臨床上使用只有效力的不同。從現代理論上講,組方的物質基礎既然是類似的,那你的臨床療效怎么會有非常大的差別呢?
從開診所這種方式來看,別人也開診所,使用類似處方,甚至用和你完全相同的處方,都是不受法律約束的,而且就算治愈率有一定差別,患者也是不容易發現的。患者就不能把你和其它診所區分開,你和別人也就賺同樣的利潤。那些開診所比較火的,絕大部分都是因為宣傳工作做的好,或者地理位置好,或者經營作的比較到位,而不是藥物特別有效。所以,如果相信自己的產品能賺錢,有人要,還是申報的好,免得后悔。
退一步講,即便申請了專利,沒有轉讓出去,到時候你開診所,自己還是可以用的,在你的診所所能覆蓋的范圍內,恐怕沒什么人能和你競爭吧,你可以向患者證明你是秘方發明人(你有專利證書),患者也就相信你的隨證加減肯定是最合適的吧!沒準還能吸引一部分人呢?現在相信專利的人肯定比相信自己說有祖傳秘方的人多。
其實,從另一方面說,申請專利,這也關系到中醫中藥知識的積累問題。中國古代的醫生,特別是那些非常有名,也很受人尊重的醫生,象張仲景、李時珍等等,是喜歡把自己的知識與人分享的(醫生從事的必究是治病救人的職業),他們不用評職稱,發文章。可是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開始流行秘方了,這樣每個人都是在前人基礎上做點改進,秘而不傳。這樣大家就只好在古籍基礎上原地踏步了。因為你學不到新的有用的知識嗎!你說中醫能不落后嗎?
所以我覺得對中醫藥來講,專利是一種很好的形式,給發明人一段時間的獨占權,讓他把知識拿出來與社會共享,促進社會的進步。
sillypig
回到問題的本質,我們申請專利的目的是什么?歸根結蒂還是為了利益。上面所舉的例子,那是因為開創者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意思造成的。我敢講,就算他申請了專利,發明、外觀、商標等等,全有,也是一樣被仿制,假冒。注冊司的頭為什么進去?批準了太多的重復的東西,也算新藥,黑金收多了。
秘方擁有者當然希望自己的利益能最大化,我看想申請專利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轉讓獲利,因為你畢竟自己資金有限,搞個專利當然漂亮。大家放眼看看有多少“新”藥都有專利啊,你沒看見北京的代理有多牛,什么專利都能拿下來?
如果你的是真正的好的秘方,我敢和你說,就代理人、審查員、注冊司的人幾乎都不可信,全能把你的東西搞走,可能我有點偏激,但這個社會畢竟缺乏誠信。
想轉讓秘方,想申請專利,你得尋找信得過的買家,沒人買到最后的年費是越來越高的。秘方是秘方,藥是藥,搞中藥新藥里的創新成分不會很多,搞藥就是要你遵循相關法規就行了,新穎性再多的東西,如果不符合法規也沒用,一樣槍斃。試想這樣的專利會有人要嗎?
當然,回到事物的本質,世界是美好的,你的東西是好的,接觸的人也都是非常可信的,你要申請,國家鼓勵啊,有資助啊,為什么不搞?但是,在搞之前一定要想好,專利能不能獲得授權,多長時間能轉化成藥品,有沒有買家。一個審查員曾說過:“老中醫是不會把秘方來申請專利的”。你把好的東西申請吧,當你的東西散發出香味的時候,狼會來一片,這就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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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專利的人有秘方,但是沒有行醫執照,他可以與藥廠的相關負責人聯系,做出一批樣品,當然處方保密,在負責人的陪同下,通過非常方法進入醫院試使用一段療程(這在醫院是做的到的,前提是你要有一定的資金試藥品進入醫院并被使用)。
如果秘方持有人的處方能夠在醫院的試用下達到藥廠負責人的藥效要求,秘方持有人可以與藥廠達成協議,一起開發該專利處方。秘方持有人想把秘方產業化以達到獲利的目的,如果相信自己的處方,他可以與藥廠達成以秘方入干股的形式鑒定協議,專利申請同時進行。
專利申請到手,合作的藥廠可以在一時候就生產出來藥品,以盡快的形式鋪放到市場中,市場被占領了,品牌形成了,有人想要仿制你的專利藥品也是沒有市場前景的。秘方持有人可以在生產的關鍵部分做出掌控,例如原材料的投放比例等等(專利可以怎么報,大家都清楚更何況是中成藥的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