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歐洲標準規定了壓力傳感裝置的安全、結構和性能要求。本歐洲標準僅涵蓋型式試驗。它適用于測量第一、第二和第三族可燃氣體、空氣、燃燒的壓力的壓力傳感裝置。最大入口壓力高達 500 kPa (5 bar) 的產品。它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壓力傳感裝置,包括電子式、差動式和推理式。它規定了適用于蒸汽鍋爐的壓力傳感裝置的要求,并作為這種需要滿足增加的可靠性要求。這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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