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引用BS EN 60745-2-3:2007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性.研磨機、拋光機和盤型砂輪機的詳細要求 的標準
除下列情況外,第 1 部分的本條款適用: 1.1 增加: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容量下附件圓周速度不超過 80 m/s 的磨床、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包括角度、直線和垂直。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容量不超過230mm的工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隨機軌道拋光機和隨機軌道打磨機。 IEC 60745-2-4 涵蓋了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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