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擬對五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
根據教育部及山東大學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處理意見,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1號令)第三章第三十條和《山東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四十三條,經導師同意、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擬對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未履行暫緩注冊且無正當事由的兩名外籍博士和三名外籍碩士(學生名單見附件)予以退學處理。
鑒于無法通過郵件、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到學生,按照教育部第41號令要求,現決定采用公示方式送達擬退學處理決定。公示期90天,自北京時間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公示期滿視為送達本人,擬退學處理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1號令)第六章第六十條,學生對本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于公示期滿10日內實名發送郵件至jxyjs@sdu.edu.cn進行陳述申辯。
山東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2023年8月23日
公示郵箱:jxyjs@sdu.edu.cn
電話:0531-883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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