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保護標準中有害微量元素允許濃度
1.大氣環境保護標準
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規定了Pb,Hg,Cd,Cr,Ni,Be,F,Cl,Sn 9種有害微量元素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我國《居住區大氣有害物質的最高濃度》(TJ35—79)中列出了7種有害元素Hg,F,Cl,As,Cd,Pb,Mn的最高允許濃度。
2.水環境保護標準
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中列出了9種有害元素Cu,Zn,Hg,As,Cd,Pb,Cr(+6),Se(+4),Mn的最高允許濃度。我國《地面水中有害物質的最高濃度》(TJ35—79)中列出了16種有害元素Hg,F,Cl,As,Cd,Pb,Mo,Co,Be,Se,Cr,Cu,Zn,Sb,V,Ni的最高允許濃度。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HZB1—1999)中規定了As,Pb,Hg,Cd,Cr,Se,Sb,Mo,Mn,Co,Ni,F,Cl,P,Cu,Zn,Sn 17種有害微量元素的生活飲用水和地表水最高允許濃度。在《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9—1992)中規定了As,Pb,Hg,Cd,Cr,Se,Be,P,Cu,Zn,B 11種有害元素的最高允許濃度。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規定了工業廢水中As,Pb,Hg,Cd,Cr,Se,Be,Ni,Mn,P,Ag 11種有害元素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3.土壤環境保護標準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規定了As,Pb,Hg,Cd,Cr,Ni,Cu,Zn 8種有害元素的最高容許值。
上述國家和行業環境衛生標準中有關有害微量元素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匯總于表9-2。
表9-2 我國有害微量元素的環境標準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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