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定注射液的用法用量介紹
一、適應癥:
1.可用于抗癲癎和抗驚厥;靜脈注射為治療癲癎持續狀態的首選藥,對破傷風輕度陣發性驚厥也有效;
2.靜注可用于全麻的誘導和麻醉前給藥。
二、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
基礎麻醉或靜脈全麻,10-30mg。鎮靜、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斷,開始10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時加5-10mg。 24小時總量以40-50 mg為限。癲癇持續狀態和嚴重頻發性癲癇,開始靜注10 mg,每隔10-15分鐘可按需增加甚至達最大限用量。破傷風可能需要較大劑量。靜注宜緩慢,每分鐘2-5mg.
小兒常用量:
抗癲癎、癲癎持續狀態和嚴重頻發性癲癎,出生30天-5歲,靜注為宜,每2-5分鐘0.2-0.5 mg,最大限用量為5mg。5歲以上每2-5分鐘1mg,最大限用量10 mg。如需要,2-4小時后可重復治療。重癥破傷風解痙時,出生30天到5歲1-2 mg,必要時3-4小時后可重復注射,5歲以上注射5-10 mg。小兒靜注宜緩慢,3分鐘內按體重不超過0.25mg/kg,間隔15~30分鐘可重復。新生兒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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