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標準:基本衛生要求
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標準:基本衛生要求
1、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6、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余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7、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余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8、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9、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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